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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主題 …「幼兒教育與照顧法之評析」研習會

  研習會主題:
(一)幼兒教育與照顧法之評析
(二)幼托機構對幼照法之因應對策
http://child.cku.edu.tw/front/bin/ptdetail.phtml?Part=2011-11-17&Rcg=1
研習會時間:
100年11月22日(週二)下午1:30 - 5:00 PM
研習會地點:
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中山樓團體視聽室H205地址:基隆市復興路
336號
研習會對象:
本校幼兒保育系教師、幼兒園所教保人員、學術研究社群(各大
專院校之幼兒保育系、幼教系、兒童與家庭學系等相關系所教授
及學生)、其他有興趣參與人員。
研習會人數及時數:
本研習會預計開放50個名額,並於會後發給參加人員於全國教師
在職進修4小時之研習時數。(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北教幼字第
1001638527號辦理, 隸屬新北市立案幼托園所人
員,只核發3.5小時)
研習注意事項:
1.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(現場不供應紙杯)
2.請勿遲到早退(已免影響研習時數)
3.研習會議程請詳見附件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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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)

第 309 條 (公然侮辱罪)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第 310 條 (誹謗罪)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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